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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902 次

2020年10月27日,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依据瑞委发〔2018〕30号文件规定对瑞安市芳庄乡新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瑞安市芳庄乡庄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周阿女、林焕通、林焕千、林焕海共4户农户所签订的瑞安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进行鉴证,并颁发鉴证书,证书编号:瑞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鉴证字55、56、57、58号。

    合同双方因变更合同条款的需要,于2023年3月13日达成一致解除原签订的瑞安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与当日重新签订。经中心研究决定,瑞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鉴证字第 55、56、57、58 号鉴证书予以作废,中心对合同进行重新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