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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关于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023】

发布日期:2026-04-03 浏览:396 次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水平,规范各类中介收费行为,加强农村产权市场管理,促进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对2019年7月以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部分修改及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区域为瑞安市域范围。

二、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并对单宗单标的项目实行限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原《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瑞农产权〔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2023)

   

  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2023)

交易方式计费基价成交额(万元)收费标准(%)交费主体
拍卖转让成交额50以下(含50)1.8买受人(低于500元按500元计)
50-100以下(含100)1.35
100-500以下(含500)0.72
500-1000以下(含1000)0.45
1000-2000以下(含2000)0.36
2000-5000以下(含5000)0.27
5000以上0.18
招标、竞标转让成交额50以下(含50)0.9交易双方各50%(低于500元按500元计)
50-100以下(含100)0.72
100-500以下(含500)0.54
500-1000以下(含1000)0.36
1000-2000以下(含2000)0.27
2000-5000以下(含5000)0.18
5000以上0.09
协议转让成交额按拍卖转让收费标准的50%收取买受人(低于500元按500元计)
村集体安置房剩余房源一宗多标的转让项目成交额按标的物总成交额0.5%收取买受人(低于500元按500元计)

注:

1、本文规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除村集体安置房剩余房源转让项目),收费金额按差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3、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

4、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免收一切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5、本文规定的拍卖转让,招标、竞标转让交易方式的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6、本文规定的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文规定的村集体安置房剩余房源一宗多标转让项目的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8、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