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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部分修改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1811 次

关于《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部分修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根据《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9〕1号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村集体安置房剩余房源(非住宅类)安置权一宗多标的转让项目拟参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相关规定补充制定收费标准,即村集体剩余安置房源(非住宅类)安置权一宗多标的转让项目,买受人的交易服务费率为0.5%,其他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以上内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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